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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本次入围结果公告如下:1、郑州翰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3、浙江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入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人名称: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招标人联系人: 法院执行局杨清亮招标人联系电话: 0372-3163891监督电话:0372-31639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磊三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37289125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范围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范围:1.1、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1.2、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1.3、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1.4、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1.5、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1.6、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1.7、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1.8、合作期限:2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备从事网络辅助工作的能力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 ■提供营业执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2.2、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现场照片;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提供相关执业证书和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提供相适应的摄影、摄像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单据2.3、具备能够与网拍平台和人民法院网拍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在国内有司法辅助工作的成功经验。■提供合同或法院出具的证明和甲方良好评价表(格式自拟)等相关证明材料2.5具备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入库(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3)组织机构存在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机构。三、报名 3.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3.2、报名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3.3、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携带营业执照,委托授权书和资格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资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四、评选程序4.1、审查评选。针对本次评选,将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为5人,根据申请机构当天提交书面材料择优选择3家拟入库机构。评选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进行。4.2、公告、公示及备案。本次招标公告、拟入库机构名单将在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入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本院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公示期满后与辅助机构签订合同,并向本院纪检、督查部门及上级法院备案。五、其他事项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招标人联系人: 法院执行局杨清亮招标人联系电话: 0372-3163891监督电话:0372-31639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和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供销社大楼9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石磊三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37289125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群众聚集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1年8月6日起,安阳县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进行立案、申诉信访。一、网上立案、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bjbxqh.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二、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55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三、倡导通过线上调解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四、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诉讼交费、退费等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民事立案0372-3163926,行政立案0372-3163926,执行立案0372-3163995,再审立案0372-3163925,诉讼交费、退费0372-3163926。 五、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bjbxqh.com/或者百度“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申诉信访模块”,点击进入申诉信访。六、电话和邮政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拨打安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372-3163914,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安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邮编455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信访”和准确的联系方式。特此通告。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8月6日
        ·根据安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安排部署,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严格法院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安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深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维度,全力谱写新时代阳光司法的新篇章,现决定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在机关和六个法庭常态化推进“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开始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活动内容(1)参观立案诉讼服务中心;(2)参观人民调解工作室;(3)参观智慧法庭;(4)参观执行指挥中心;(5)参观法警大队;(6)参观党建活动室、荣誉室;(7)参观法庭;(8)旁听庭审;(9)模拟庭审;(10)其他内容。三、具体要求(1)旁听庭审活动(第8项)法定工作日均可开展且无需预约,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旁听、庭审直播室庭外观看、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线上旁听三种方式。(2)其他活动集中安排在每周五下午,需提前一天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3)参加以上所有活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做好防疫措施,来院过安检登记后,在引导员指引下有序进行。(4)活动地址:安阳县人民法院:安阳市文峰区长青街南段路东22号;水冶人民法庭:安阳县水冶镇辅岩路45号;吕村人民法庭:安阳县吕村镇人民政府东白壁人民法庭:安阳县白璧镇301省道与春晖路交叉口西侧40米路南;高庄人民法庭:安阳县高庄镇人民政府西南侧200米;许家沟人民法庭:安阳县许家沟乡相府大道西段;铜冶人民法庭:安阳县铜冶镇221省道与Y003交叉口北80米路西。安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2021年安阳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安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安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安阳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安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安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安阳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安阳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十个,分别为:综合管理办公室(督查室)、政治处(机关党委)、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安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事业编制);另设有六个派出法庭和事业单位安阳县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作为内设机构计算)。 安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3602.9万元,支出总计3602.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了745.1万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安阳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36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24.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36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4.3万元,占92.27%;项目支出278.6万元,占7.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24.3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76.46万元,增长了16.7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5.6万元,占93.42%;住房保障(类)支出218.7万元,占6.5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经济分类包括: 301(类)01(款)基本工资(项)654万元; 301(类)02(款)津贴补贴(项)600.3万元; 301(类)03(款)奖金(项)220.6万元; 301(类)07(款)绩效工资(项)65.7万元; 301(类)08(款)职工养老保险(项)203.9万元; 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项)222.1万元; 301(类)12(款)职工工伤保险(项)6.9万元; 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项)218.7万元; 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453.6万元; 302(类)01(款)办公费(项)95.3万元; 302(类)02(款)印刷费(项)1.2万元; 302(类)05(款)水费(项)2万元; 302(类)06(款)电费(项)12.7万元; 302(类)07(款)邮电费(项)3万元; 302(类)11(款)差旅费(项)4万元; 302(类)13(款)维修(护)费(项)45万元; 302(类)16(款)培训费(项)3万; 302(类)24(款)被装购置费(项)10万元; 302(类)26(款)劳务费(项)6万元; 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项)278.6万元; 302(类)28(款)工会经费(项)27.8万元; 302(类)29(款)福利费(项)34.7万元; 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148.5万元; 302(类)39(款)公务交通补贴(项)101.8万元; 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54.3万元; 303(类)02(款)退休费(项)105.1万元; 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项)14.1万元。 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 501(类)01(款)工资奖金津补贴(项)1474.9万元; 505(类)01(款)工资福利(项)65.7万元; 501(类)02(款)社会保障缴费(项)432.9万元; 501(类)03(款)住房公积金(项)218.7万元; 5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453.6万元; 502(类)01(款)办公经费(项)282.5万元; 502(类)05(款)委托业务费(项)284.6万元; 502(类)09(款)维修(护)费(项)45万元; 502(类)03(款)培训费(项)3万元; 502(类)04(款)专用材料购置费(项)10万元; 502(类)08(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148.5万元; 5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54.3万元; 509(类)05(款)离退休费用(项)105.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8.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77.55万元,增长109.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59.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转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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