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det365官网登录_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best365官网苹果下载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卫滨执字第203-2号
张彦舟申请执行范全义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的(2014)卫滨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彦舟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张彦舟与被执行人范全义在牧野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现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卫滨民一初字第3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吴利伟
审判员 :谢红梅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史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