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365官网登录_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best365官网苹果下载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耿梅红
目前,一股“文化兴院”的热潮正在全国法院如火如荼地兴起。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但是什么是法院文化?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当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
所谓法院文化,它应该是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的行业文化,是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法院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法院干警忠诚法律的价值观念、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
我们只有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厘清法院文化的基本内涵,才能使法院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到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目标,从影响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从价值取向、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评价等层面,扎实有效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做到法院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频共振,达到异曲同工之效。
第一,树立法官忠诚于法律的价值观念。首先法官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正确的价值取向是培养和发扬法官精神的重要前提,法官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个案裁判结果,影响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并直接或间接导引社会公众行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座谈时提出政法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对法官的新要求,明确了新时代法官应具有的精神价值取向。现实生活中,利益的驱使、权力的失控、地位的诱惑,是影响法官廉洁的主要因素。一些法官犯错误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其根源是价值取向偏离了正确方向。在权利观上表现为私权意识膨胀、地位观上表现为追逐个人名利、利益观上表现为崇拜金钱。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反腐倡廉必须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因此,着力解决“三观”问题,是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一是摆正主与仆的位置,常存公仆情怀。要使法院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视人民为父母,把群众当上帝,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为自觉行动,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二是坚持权与责的统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教育广大法官走出“官本位”误区,强化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要使法官牢记“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不在迎来送往中乐此不疲,不在灯红酒绿中流连忘返,不在升官发财中煞费苦心,真正为人民掌好权。。三是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大力弘扬奉献精神。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个法官都能做到以民为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为杂念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私利所动,让正确的利益观在人们的思想上扎根,在实践中闪光,在奉献中升华。
要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控制,用制度设计来排除法官在公共领域中追求私利实现的可能性,实现公共性与私人性的严格分离;二是内部控制,用道德法则来促使法官树立公共利益信仰,使责任内化为行为者的价值目标。通过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官行为准则、法官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法官的行为,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同时,法院应坚持定期举行升国旗仪式,通过外在形式,强化内心的忧国忧民、爱国爱民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法官信仰和责任的统一。 法官要有维护社会公正的意识。维护社会公正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和体制上的问题,而且是法官职业行为问题。制度并不天然具有公正性,这是因为,制度的公正性,特别是其运行的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取决于其实施者即法官所具有的公正品质。如果法官在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具有公正无私的伦理立场和正直刚毅的德性以及为维护正义而无畏惧的伦理勇气和伦理坚定性,案件会得到公正的裁判或调解。法官要有高尚人格。个人品性上高尚的道德人格是保证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性基础和基本途径。法官如何履行职能,如何处理对已、对人、对社会、对自然的关系不仅直接地为社会提供了榜样,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的追求。加强法官的人格塑造不仅关系到其履行职能的水平、质量,而且影响到社会道德状况的发育、发展。同时,在维护自身的权益时,也向依法解决或寻找良性方法解决。法官应当有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勤勉敬业,是一位合格法官应当具备的职业工作态度。一方面,法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和其他行政职责时,应树立忠诚于宪法、法律和自己的正义信念,热爱并尊重法官职业的神圣性,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同时法官要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具有能按工作的重要性做出优先安排和着重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不得因个人爱好、行为或者其他活动影响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另一方面,法官应勤勉、迅速审判,不仅是个效率问题,而且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法官应用其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逻辑分析、观察力做出理性、公正的决定。
第二,树立法官良好的道德观念。法官的品格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忠于宪法、法律,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都要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胸襟坦荡,严于律己,诚以待人。在利益与名誉面前,保持平常之心,淡薄名利、宁静致远。因此,具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必然是社会的楷模和精英。 法官要努力提高自律意识,将自身的行为自觉置于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之下。首先要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挡得住糖衣炮弹的侵袭。其次要近贤士,远小人,结交朋友要有选择,远离那些冲着我们手中权力的人,防止不健康的思想和东西腐蚀我们。再次要慎独,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恪守职业道德,并时时反省自己、解剖自己 。 面对着来自中西文化相互激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和传统文化消极因素的“三大挑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设法院文化,一要以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为突破,积极应对来自中西文化碰撞过程中文化变异的挑战。坚持以德治廉,通过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自觉抵制西方文化中的极端个人主义与我国传统的小农意识的侵袭,消除西方文化和传统文化给生活方式带来的不良影响。二要以养成高雅的情趣爱好为突破,积极应对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阴影的挑战。教育和帮助法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处理好工作与休闲、劳动和享乐的关系,把琴棋书画、诗词歌赋、运动健美等作为兴趣爱好,在娱乐和运动中不断充实、丰富和完善自己,脱离低级趣味,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和谐的生活方式。三要以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为突破,积极应对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挑战。把好“交友关”和“人情关”,把“君子之交淡如水”作为人际交往的基调;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通过平等、和谐的人际交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行为方式上,养成清白清正的习惯。
第三,养成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 。 法官思维是应该一种中立性思考。司法中立是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司法获得公众信任的源泉。司法中立包括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中立;司法权在政府与民众、公与私之间的中立;司法权在诉讼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具体内容包括:法官与案件及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即主体中立;诉讼制度的设计使法官处于与当事人“等距离”的不偏不倚的中立地位,即制度中立:裁判案件的法官有良好的品行和能力,用中立的立场、语言 和方式驾驭庭审,即庭审中立;法官始终以一个“正义的守护者”的身份来实现司法公正。中立性思考中最重要的,是法官相对于当事人和案件的中立。它表现在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分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必须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这种中立的思维距离对于消除司法活动当中常常出现的心理定式具有很强的功效。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中会获得一些有关案件的信息,往往使得法官产生一些对当事人的诉讼观点和法律事实的先人为主 的看法,这就是心理定式。这种定式直接影响着法官对证据判断和当事人诉讼观点的采纳, 并且法官不能自知。造成“既使法官在客观上有良好的愿望和公正的品质,但由于其心理定 式的影响,也会有一种自然倾向”,“很少或根本不可能从另一角度对同一证据进行审查,因 此非常不利于发现和揭示证据中的矛盾”。而中立的思维能够保障法官在作出裁决前用同等 的标准衡量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接受或者驳斥当事人的诉讼观点,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
第四,树立法官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必须从规范法官的行为方式,约束法官的不轨举止入手。一要常怀“畏惧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谨言不会出错,慎行不会跌跤。法官应当有所畏惧,抛弃那种“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处世哲学,自觉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强化自我约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思“贪欲之害”,常观“前车”之鉴,常闻“警世”之言,不做出格之事。二要汲取文化知识营养,筑起坚固的“文化屏障”。“腹有诗书气自华”,要用先进文化净化灵魂、升华人格,陶冶情操、提升境界,面对腐败就能辨真伪、鉴美丑,做到正派为人、洁身自好。三是培育廉洁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引导法官“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把清廉、清正、清白的行为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