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我到执行庭工作以来,我共执结案件100余件,执结标的上百万元,连续 3年个人结案数都在全局前列。在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更是发挥了执行先锋的带头作用,共清理执行积案40余件,执结标的200余万元,同时2006年新收案件结案率也达到85%以上,圆满完成了院党组交办的各项的任务。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积极投身于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
自2006年4月份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的有关部署,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了此次教育整顿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以高度的积极性自觉投身到这次活动中去,在认真学习的同时,针对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作风,认真查摆了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了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制定了下一步工作的整改的具体措施,确定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秉公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清理执行积案与往常的执行案件是有不同之处的。执行积案往往是比较难办的案件,就是执行员们所说的“硬骨头案件”。清理一起积案要比平时办理一件普通的执行案件花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精力。2007年4月份,在我办理李某申请执行新乡市农行某分理处借款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将装有现金的香烟盒放在我的办公桌上让我收下,被我严词拒绝,并严厉批评了李某的这种行为,当场将礼金退还其本人,告知李某,法院将会依法严格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勇于创新,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不断改进执行方法,公正司法,和谐执行
在2007年5月份,我主办的河南省伯马(集团)新乡市耐火材料厂申请执行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接案后我通过深入分析案情,认真察看卷宗。及时向被执行人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按本院(2007)卫滨民二终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本院的执行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
执行法官决定前去浙江兰溪依法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于2007年5月30日到达浙江兰溪工商银行兰溪支行依法进行扣划该单位的银行存款。但银行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时间不办理扣划手续。大约十五分钟后被执行单位来了五六个人围着承办法官阻碍其强制执行,声称他们已在兰溪法院起诉河南省伯马(集团)新乡市耐火材料厂产品质量有问题并且已经诉前保全,要求此款协助冻结在你们法院。这个时候兰溪市法院法官来到了工商银行,承办法官经过和兰溪法院的统一协商,并且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道理,讲妨碍执行的严重性,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我们赔礼道歉。后经两家法院协商决定协助冻结,此款顺利扣划到我院(50万元),该案在执行立案后10天内顺利结案。
四、关注弱势群体、以关爱促和谐
执行局将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案件列为专项清理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彰显司法关怀。
在我办理的徐光红等十七位安徽民工被拖欠的数万元工资的执行案件中,在立案当天我就向被执行人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一星期内就将被拖欠的工资款全部执行回来,民工们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连声称赞我们的法官真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将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思想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积极接受监督,步步与时俱进,时刻警醒自己,坚守法律这片净土,牢固筑建自己的道德底线,自觉树立清廉之风;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不厌其烦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以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实践使自己成为一名新时代合格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