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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新时期司法为民的好法官

        发布时间:2009-08-24 11:46:47


            胡文兵,自2006年起,任新乡市det365官网登录_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best365官网苹果下载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以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记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情为民系,权为民用”的新篇章。几年来,他平均每年结案均在百件以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所结案的85%以上。没有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现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切实打好基础,增强服从和服务意识

            2008年,该同志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结合自己的审判工作实际,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审判细节,提高审判质量,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息事宁人,案结事了。为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0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2起,除正在进行鉴定及公告未到期的案件8件未结外,已全部结案。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公正司法,权为民所用

            公正司法是审判的灵魂,也是胡文兵不懈的追求。他时常讲: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也是让你为人民用的。在工作他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律师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与亲朋好友及领导之间的关系,

            树立了良好的审判作风。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实际,提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彰显人文关怀,铸就和谐司法。在民事审判中该同志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改进审判作风,注重审判细节,在面对每一个当事人时都应当从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水做起,拉近当事人与法律和法官的距离,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坚决杜绝因审判细节方面的问题引起当事人涉诉信访案件现象的发生,既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落实“审判案件事无大小”。同时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查每一个案件细节,注重每一个程序要求,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仅要做到“法在心中”,更要做到“民在心中”。同时该同志还注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平时加强学习知识的积累、日常生活的磨炼和社会经验的总结。

            三、真情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最彻底,最有效的方法,并能更大程度的减少缠诉上访事件,更能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两年胡文兵同志注重转变工作思路,以调为主,能调则调,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为搞好调解工作,他还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公心,用真情去打动当事人,并针对不同的案件,当事人不同的心态,他还注重采用灵活变通的调解方法。如其在审理原告李彦岭诉被告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过失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李彦岭因骨折到被告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被告的误诊,导致原告原有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面对赔偿问题双方差距很大,原告情绪激动,称如达不到赔偿目的就要上访,并多次到被告处准备闹事,胡文兵同志听到消息后,放下其他工作,马上找到李彦岭,给其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并数次到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给原、被告及双方的律师进行调解,经过胡文兵反复的劝解疏导,双方被其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感动,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上访案件得以避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院领导的同志们的高度好评。

            四、公正廉洁,树良好形象

            在从事审判工作期间,面对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带来的诱惑,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该同志视法官形象如生命,自觉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业内和业外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纪检委、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还经常告诫自己要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做到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为钱所动,不为人情所动,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自觉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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