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我院执行工作的监督,规范法官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我院出台《关于实行执行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聘请6名执行监督员,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了执行监督员的职责。执行监督员主要对执行工作中司法决策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公正、高效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干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明确了执行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有: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参加执行监督员会议;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参与涉执信访案件的审查、办理;旁听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的听证;参加专项执行、督查、调研等活动;收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干警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其它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三是明确了执行监督员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公正行使监督权;尊重和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不得滥用监督权;保守执行工作秘密;与所监督的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实事求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改进执行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执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