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滨法院平原法庭第十审判团队王官震法官当庭宣判了一起新车被撞,请求法官支持车辆贬值赔偿的案件。虽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经过释法,被告给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2020年6月,崔某与爱人吵架后爱人离家出走。小崔急于开车寻找爱人。在慌忙寻找的过程中不慎将刘某刚上牌10天的新车撞坏。虽然刘某的车辆修好了,但新上牌10天停在停车位上被撞坏,还没过开上新车的兴奋劲儿就成了事故车,即使肇事方全责赔了修车费,刘某心里也总不是个滋味。因此车主刘某要求崔某赔偿新车贬值损失的价值,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沟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崔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维修后,一般很难恢复至原有水平,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客观存在现象。但由于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即时发生的直接损失,该贬值损失是财物遭受侵害后,不能完全恢复原状,部分丧失其功用价值的一种财产损害后果,这种折旧损失只有在销售时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会支持对新车或者事故发生后交易车辆的车辆贬值损失。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滨法院判决,驳回刘某关于赔偿车辆贬值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刘某很不理解。经过王官震法官耐心释法,被告崔某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了修车费用和替代性交通费用。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对法院判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