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6日起,新乡中院根据最高院有关规定和省法院部署要求,对发生在新乡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着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管辖调整,指定由det365官网登录_365bet怎么设置中文_best365官网苹果下载人民法院管辖。5月25日下午,首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卫滨法院调解成功。
批复下发后,卫滨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第十四和十五审判团队组成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议庭,要求相关人员尽快熟悉法律规定,多向市中院学习请教,积极做好相应案件的审判应对工作。立案团队将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审查,并及时纳入审判系统,和审判团队做好衔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快立、快调、快结的“三快”原则。自2020年5月6日起,卫滨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1件(网上立案10件),其中1起案件在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了成功调解。
案件简介:
原告是某韩国化妆品品牌企业,自2009年创建“NA--RE”品牌,其中原告第10494197号“NA--RE”商标于2013年5月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5月。被告河南某商业管理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的第10494197号商标相同的产品。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承办法官王五朝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因素,从情理法的角度和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的调解协议。
温馨提示:
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在于很多经营者不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温馨提示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应当规范进货渠道,签订书面进货合同,主动索要产品合格证,保存进货清单、付款清单等证据材料,并保留商品提供者营业执照等信息,才能有效避免经营风险,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