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滨法院党组成员、平原法庭主管领导吕惠芹法官巧借信息化手段,利用“微信”的便捷优势,半天时间远程调解了两起案件。
案例一
平原法庭受理马某某诉张某、田某某的民间借贷一案,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告张某、田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但是被告张某因疫情关系,在江苏南昌市无法到庭,工作人员采取微信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再次送达了开庭传票,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吕惠芹安排书记员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微信开庭”事宜。庭审时,吕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读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书记员依法进行视频记录。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张某、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田某某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马某某5000元,直至66000元欠款全部还完为止。
案例二
吕惠芹法官受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两人原系朋友关系,李某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4000元,并在借条中承诺在2019年7月25日之前还清,但是到期后,原告念在多年朋友的情面上,且借款数额并不大的情况,多次委婉提出还款要求,但是李某某一直逃避,始终未向原告进行还款,出于无奈,原告才诉至法院。吕法官了解两人情况后,认为双方原本就是朋友,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因为李某某在外地无法回来,就决定采取微信开庭的办法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吕法官告诉被告,原告是念在朋友情分上借钱给你应急,你如果有困难无法按时还款,也应当及时和原告沟通,不应当一避了之,即伤了感情也毁了人品。被告听了法官的话,真诚的向原告道了歉,并且承诺克服困难,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4000元欠款全部还完为止。
卫滨法院平原法庭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远程调解,在吕法官的努力释法和以情办案下,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均以被告承诺按期还款的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又达到了公平效率的调解效果,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