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局,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多管齐下破解执行难题。现将2018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截止2018年7月10日,卫滨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763件,包含首次执行案件785件(其中旧存137件,新收648件),恢复执行43件;上半年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451件,执行到位为5924.11万元,其中首次执行案件结案421件,恢复执行结案30件。在首次执行案件结案421件中,以实际执结方式结案317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49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104件。
一、指标方面
在执行质效指标体系中,卫滨法院几项关键指标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实际执行到位率10.26%(低于全市平均值14.57%)
(二)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0.31(低于全市平均值0.12)
(三)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25.76%(低于全市平均值42.13%)
2018年至今卫滨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标的合计为约5.2亿,现未结案件标的为4.6亿,其中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不良贷款案件标的合计为2亿,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案件一旦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大幅拉低全市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卫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推动案件进展。如下一轮调查结果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我们只能依法终本。
较之执行质效指标,卫滨法院在综合管理指标方面与先进法院相比差距更大,特别集中在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全市94.08%,我院84.21%)、事项受托平均用时(全市6.53天,我院7.08天)、信息录入差错率(全市1.21‰,我院3.06‰,)及执行信访率(全市2.79%,我院9.48%)方面。
系统反映卫滨法院信息录入差错案件4件,经查证,该4件案件均系执行到位标的为申请标的2倍以上而被系统识别为案款录入差错案件,不存在人为录入差错情况。我们已将该4件案件逐一说明原因通过中院上报等待后台处理。另外,指挥平台系统升级后,我院失信名单撤销率畸高,达217.91‰(全市平均52.92‰),经查询2018年我院从未对任一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过撤销操作,失信撤销人次为0,我们已将上述情况通过事项请求反映给最高院,等待后台处理。
二、达标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及市中院纪检组来我院督导执行工作后,卫滨法院党组对本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提出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将针对各项指标的提升采取如下措施:
(一)切实围绕第三方评估体系开展执行工作。以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执行信息化的应用,广泛采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手段,继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提高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持财产查控与财产处置分段集约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财产处置,破除执行案件“一包到底”的模式以便互相监督,探索询价机制,实时跟踪财产评估与拍卖的进度,确保期限内结案,最大限度实现优质高效。对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进行终本审查,确保上报的终本案件全部合格。
(三)因卫滨法院案件基数相对较小,虽然执行信访案件只有1件已化解,但案访比反映出来却很高达到9.48%。因此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做到,始终保持执行信访预警防范意识;加大案件规范执行力度;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加强对困难申请人的救助,着力化解部分有信访苗头的案件。
(四)指挥中心固定专人办理事项受托事宜,随来随办,不再下发各执行实施团队,简化流程,加快效率,缩短事项受托办理用时,提高期限内办结率,提高综合管理指标。
三、长期未结案件方面
自省高院宋海萍副院长一行来新督导以来,卫滨法院集中主要力量化解超六个月未结执行案件。目前已化解70件,目前剩余66件中42件正处于评估拍卖阶段,16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8件因案外人异议之诉导致执行程序暂停,部分案件更是评估拍卖、公告送达与异议之诉交织致使案件执行长期无法推进。
对超六个月未结的案件逐一督办,倒排工期,因案施策,八月底之前确保超六个月案件符合条件的全部结案。强化对节点流程的监督管理。对执行案件所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对执行通知、网络查控、财产调查、控制、评估、拍卖、款物发放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督查,发现未及时启动的立即通报,除存在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外,要求当日整改完毕。确保节点不超期、案件不超期。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也是攻坚之年。卫滨法院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要求,在市中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四个90%”为核心目标,对照第三方评估标准,科学施策,精准发力,以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鼓足干劲、敢于担当,坚决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