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陪审员法》。下面将围绕这几点展开详细的介绍。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哪些人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怎么选拔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这样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主体的分离,建立起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让人民陪审员更好依法履职。
五、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形式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七、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八、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
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同权”。
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施行,回答了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的命题,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良心判断、情理判断、常识判断在事实认定中的优势,实现与法官专业判断的优势互补。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更多的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